很多人都只注意到保险的保障功能和收益功能,却往往忽略它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工具。
它是现金传承之王,自带执行功能。
在中国大陆,遗产继承程序是这样:所有的继承人达成一致,去公证处办理“遗产继承权公证书”,拿着这个继承权公证书,方可以办理房产、股权、银行资产等过户。
不论有没有遗嘱,都要走这一步。
即便是所有的人都能达成一致,和睦相处,当今社会,大家天南海北,聚齐容易吗?死亡的要出具死亡证明,已经好多年过去找不到死亡证明的又该花费多少工夫?证明你妈是你妈容易吗?
遗嘱是表达意愿,避免纷争,调解和判决的基础,但是它不能自动执行。
而保险则恰好可以弥补。
保险的身故赔偿金不是遗产,它不进入遗产继承程序。
只要受益人拿着身份证、保单、受保人的死亡证明去保险公司,就可以领取身故赔偿金了。
这叫无缝专享传承!毫无争议,毫无手续上的繁琐。
还有一个概念跟大家解释。
比如一个人花了2000万买了一份保险,请问买完之后,这2000万元还是他的吗?
不,不是了。这2000万进入了保险公司,成了保险公司的营业收入。
而这个人获得了一份保险合同,获得了相应的保障和权益。
这笔钱就像进了一个保险箱,跟他的其他资产就隔离开来,变得更加安全。因为不是他的了。
举个例子。
吴淑珍法庭哭穷,称死了算了!
http://hk.ehkbx.netehkbx.comtaiwan.cn/zt/twzt/csbxqa/1234/2/200911/t20091107_1134357.htm
陈水扁存款突增6772万 买3150万寿险避遗产税
http://news.ifeng.com/taiwan/1/detail_2007_04/01/994879_0.shtml
特侦组说,陈水扁夫妇及其儿子夫妇的活储账户现金共约536万元,陈水扁另有礼遇金及华夏法律事务所租金收入,月领共27万1千多元,上月陈水扁还领回一张国泰人寿保单380多万元,不包括宝徕及民生寓所租金收入,扁家可用现金高达916万元,因此吴淑珍应有生活能力。
法律知识
保险是法律价值观的体现
1.即使十恶不赦的人,其家人仍然有生存的权利
2.家族的延续和发展是人类最高利益
3.这个利益高于债权保护、婚姻分割和其他法律义务的履行
《保险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投保人用合法资产购买的人寿保险产品,且购买时没有恶意避债或恶意抗拒法院强制执行的违法意愿,法院无权强制解除保险合同并执行保单。
还有更多例子,大家也时有耳闻。
富二代败家,将父辈财产挥霍一空。
家族和企业的财产不分,为人担保,结果一夜破产,负债累累。
因富被觊觎,被人强取豪夺:昔日太子奶今何在?李途纯时隔7年再次发声维权
http://finance.sina.com.cn/chanjing/gsnews/2017-07-10/doc-ifyhwehx5468685.shtml
辛苦积累的财富,不能按照自己意愿传承,是最可悲的。
最好的方法是控制财富从中受益,而不是拥有它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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