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通行证本月24日实施,政府解释若因接种疫苗接受治疗等指定情况下,经过商场等表列处所可获豁免使用疫苗通行证。如果途经表列处所是唯一回家或上班的路程,不使用疫苗通行证亦不会违例,但只能作为合理辩解。
疫苗通行证本月24日实行,市民入商场、超巿等都须接种疫苗。
食物及卫生局常任秘书长陈松青在电台节目进一步解释,市民在特定情况下可豁免使用疫苗通行证。
陈松青:「为了买或领取外卖、送递、进行必需修理工作,包括接种疫苗、接受诊治或检测,一些必须接受的政府服务,例如申领牌照或要到某些地方参与法律程序,这些都是疫苗通行证规例下的豁免范围。」
但他指若经过商场返家或工作不属豁免范围,只能作为合理辩解。
陈松青:「合理辩解是在执行疫苗通行证上,执管方面一个酌情安排,因为要考虑实际情,实际执法时,前线人员要做判断。(为何不能直接纳入豁免?)香港的居住环境很多地方都不同,到底在什么情况下,是必须通过商场回家或上班都要个别去看。举例有个出入口,可能要绕15分钟路,但有选择情况下就不应途经商场(这样算是违例对吗?)原则上是的。」
陈松青指,政府一般会被动执法,即追踪感染者行踪期间,发现违规行为才会发出告票,但亦不排除会派员到人流较多的处所抽查,强调希望市民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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